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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01—20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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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 16:38:19

庞立伟

庞立伟 律师

山东名律(岚山)律师事务所

  第二百零一条对共同海损特殊牺牲和垫付的共同海损特殊费用,应当计算利息。对垫付的共同海损特殊费用,除船员工资、给养和船舶消耗的燃料、物料外,应当计算手续费。

  第二百零二条经利益关系人要求,各分摊方应当提供共同海损担保。

  以提供保证金方式进行共同海损担保的,保证金应当交由海损理算师以保管人名义存入银行。

  保证金的提供、使用或者退还,不影响各方最终的分摊责任。

  第二百零三条共同海损理算,适用合同约定的理算规则;合同未约定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二百零四条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对本法第二百零七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前款所称的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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