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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无力时的法律救济途径

#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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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0:47:52

李泳

李泳 律师

上海沪宣律师事务所

  当用人单位无力承担工伤赔偿时,能否要求“用工单位”赔偿,需结合劳动关系性质、法律程序及特殊救济途径综合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及维权方案:

  ⚖️一、用人单位无力赔偿时的法定救济途径

  1.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适用条件: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导致无力赔偿,劳动者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先行支付,但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登记;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部分支付赔偿;

  -经仲裁/诉讼后仍无法执行到位(需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

  -支付范围: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项目。

  2.用工单位担责的特殊情形

  -劳务派遣关系:若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派至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需在未参保或参保地不符时承担连带责任。例如: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保的,用工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付。

  -违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领域,若承包单位将业务转包给无资质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雇佣的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承包单位(用工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超龄劳动者等特殊群体的救济方式

  1.无法认定工伤时的替代方案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如案例中62岁的李女士),因无法建立劳动关系,不能通过工伤保险索赔,但可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主张劳务损害赔偿:

  -需证明用工单位在提供劳动条件、设备安全等方面存在过错;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案例中获赔7.1万元)。

  2.用工单位直接担责的情形

  若用工单位直接雇佣超龄人员(如退休返聘),并为其按项目参保工伤保险,则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由保险基金或用工单位赔偿。

  ⚖️三、法律程序与关键证据

  1.前置程序: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无力赔偿,均需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丧失维权基础;

  -劳动仲裁是诉讼必经程序,裁决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执行中用人单位确无财产,可凭《中止执行文书》申请先行支付。

  2.撤销不公平赔偿协议

  -若劳动者在未认定工伤前签订低价赔偿协议(如十级伤残仅赔2万元),可诉请法院撤销该协议,并要求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案例中协议被撤销后补赔9万元)。

  💰四、赔偿责任的划分与计算

  |赔偿主体|承担项目|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基金|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社会保险法》第38条|

  |用人单位|停工留薪期工资、五至六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社会保险法》第39条|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中未参保的连带责任;违法转包时的直接责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五、实操维权步骤

  1.立即申请工伤认定:保留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记录等;

  2.仲裁/诉讼追偿:

  -针对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确认赔偿金额;

  -若用人单位无财产执行,申请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

  3.申请先行支付:持工伤认定书、仲裁裁决、中止执行文书向社保机构申请;

  4.追究用工单位责任:在劳务派遣、转包或无劳动关系但存在过错时,直接起诉用工单位。

  💎总结

  -用人单位完全无能力赔偿时,劳动者可优先通过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或追究实际用工单位(如劳务派遣中的用工方、违法转包方)的责任获得赔偿;

  -超龄劳动者需转向民事赔偿诉讼,依据《民法典》索赔;

  -关键行动:1年内完成工伤认定,及时仲裁,善用先行支付程序,避免因用人单位破产导致权益落空。

  法律依据贯穿《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民法典》及人社部配套意见,建议尽快咨询属地劳动监察部门或法律援助机构,锁定用工主体过错证据。

引用法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