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代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王某在某公司工作三年,公司连续拖欠其三个月工资。王某多次协商未果,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追回工资并获得了经济补偿金。该案反映出劳动者面对欠薪问题时,应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明确,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自欠薪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律师建议:
1
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
2
先通过书面形式(如EMS邮寄)向公司催告支付工资,保留送达凭证;
3
若协商无果,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需注意,部分地区(如深圳)对欠薪问题设立了快速处理通道,维权效率更高。
劳动者遭遇欠薪切勿消极等待,法律赋予的权利需主动行使。若您正面临类似困境,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制定最优方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