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十多年,一般情况下是有权分对方财产的,但存在特殊情况,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般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即使双方各自生活、经济独立,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一方在分居期间经营企业、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若一方在分居期间取得知识产权的收益,如专利转让费、著作权稿费等,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夫妻在分居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特殊情况
有书面财产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或之前签订了书面的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分居期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按照协议执行,一方无权分割对方财产。
财产能证明为个人财产: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如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或者明确是赠与自己一方的财产等,那么该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