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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不成立条件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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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0:30:54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融资租赁合同不成立条件如下: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4.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要求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只能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财产租赁合同的出租人非常广泛;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融资租赁中,不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财产租赁中,因意外事故而导致标的物灭失,是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3)租金的计算不同;

  (4)合同的生效条件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与供货方购销关系的成立为前提,而财产租赁合同的成立则以租赁合同的订立为标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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