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工伤人员的停工留薪期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申请延长。以下是申请延长的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1.基本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由定点医疗机构根据伤情确定。
2.延长条件:若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延长停工留薪期,可在期满前15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流程
1.工伤人员提交申请
-时间要求:需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材料要求: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诊断证明、伤情说明等材料。
2.用人单位处理
-同意延长:用人单位若无异议,则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提出异议:若用人单位有异议,应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向所在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受理与检查:委员会受理后,可能安排工伤人员进行医疗检查,并结合专家意见作出确认决定。
-时限:承诺办结时限为60个自然日。
4.结果通知
-确认意见将书面送达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则默认同意延长。
三、所需材料
-《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表》(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下载或现场领取)。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待遇保障:延长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且不得低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
2.争议处理:若对工伤复发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争议,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3.线上办理: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或前往杨浦区济宁路363号窗口办理。
五、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如沪人社规[2024]6号、沪人社规〔2023〕28号),具体条款明确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程序及各方责任。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社局电话:(021)12345,或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获取在线法律帮助。
引用法条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