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后对方拒赔或拖延付款的情况高发,伤者常因证据缺失陷入被动。掌握法定救济程序,可有效保障权益。
一、补强私了协议效力
书面要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口头协议无强制力,须立即补签书面协议并载明赔偿金额、支付期限(参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第三方见证:通过交警大队补办《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2023年苏州法院判例确认:“经交警确认的私了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二、医疗费垫付追索
紧急救济:凭诊断证明向肇事方保险公司申请交强险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额度上限1.8万元。
财产保全:伤情可能构成伤残时,立即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三、法定赔偿升级路径
伤残补鉴定:初次私了后发现后遗症,可在损害发生日起1年内申请司法鉴定(《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4.3条),推翻原赔偿方案。
保险追偿:对方怠于理赔时,可直接起诉其保险公司(《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