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试用期遭遇“无理由解雇”或“克扣工资”的情况屡见不鲜。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积极维权,避免权益受损。
一、明确辞退理由合法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需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法定过错(如严重失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若公司仅以“不适用岗位”“表现不佳”等模糊理由辞退,劳动者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赔偿金(参考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二、关键证据留存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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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证据:保存录用通知、考核标准、工资流水,若公司未书面说明辞退理由,可要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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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记录:微信、邮件中关于工作评价的对话,可印证公司是否恶意苛责。2023年上海某案例中,员工以领导“口头贬损但无实证”的记录获赔2个月工资。
三、快速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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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仲裁免费且时效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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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索赔:除违法解除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外,可追讨试用期社保欠缴费用。广州仲裁委2024年明确:“试用期不缴社保”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须补缴并支付滞纳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