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我们团队接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的案件,卖方(被执行人)在合同签订后、买方几乎付清款项的情况下不拿钱去银行涂销抵押,而是选择直接注销账户,且在一个月内与配偶协议离婚,约定婚内债务由各自承担,我们通过阅卷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已无资产,个人独资的公司也在离婚后转给其所谓“前夫”,其情况在原来的执行案件中就已经存在,但申请执行人却什么也没做。其实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在债务形成后、诉讼中或执行过程中通过“假离婚”将财产转移给配偶或子女的情况已屡见不鲜,那么在司法实务中,要如何追回被执行人已转移给配偶或子女的财产呢?
追回被执行人已转移给其配偶或子女财产的途径
司法实践中,对于被执行人转移给其配偶、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在操作上是有区别:
一、被执行人转移给配偶的,申请执行人可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在债务发生后、诉讼及执行期间离婚,且离婚协议中存在被执行人将自身应得夫妻共同财产份额转移给配偶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撤销该财产转移行为,追回财产,再请求法院执行。
二、被执行人转移给子女的1、转移给未成年子女,申请执行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转移给未成年子女的,一般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因为未成年子女多无工作、无收入,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有的不动产、高价值动产、大额存款等财产的,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哪怕是父母出资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房产等,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财产来源于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收入或他人赠与,否则因为未成年子女没有收入来源,法院可认定该房产实际为父母所有,属于被执行人可支配的财产,可以执行该房产。2、转移给成年子女的,申请执行人可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被执行人转移给成年子女的,需申请执行人找到证明被执行人有恶意规避执行将不动产、高价值动产、大额存款等财产在债务、诉讼和执行期间转移给成年子女的转移给成年子女的证据后,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法院在认定被执行人是否恶意转移财产时,会考虑财产转移的时间、转移行为的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对价支付等因素。如果被执行人在债务发生后将财产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给成年子女,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则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进而可对该部分财产予以追回。对于被执行人全额出资购买在子女名下,也可通过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追回。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若债权人超过一年再提起撤销权诉讼则会丧失胜诉权。如果债务人行为自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撤销权消灭。
如何获取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线索
想要追回被执行人已经转移的财产就必须要获取到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线索,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根本不会主动去查询被执行人前夫/前妻的财产,也不会去查询被执行人子女名下的财产,因为他们不是被执行人。司法实践中,获取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线索的途径大概有:1、通过执行网络查控财产反馈表或其他途径获知被执行人的婚姻状况执行网络查控反馈表会显示被执行人婚姻登记的情况(含结婚和离婚),但不会显示双方分割财产的情况,这就需要申请法院调查或委托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我们3月份的那个案件是通过裁判文书网中公布的被执行人的其他案件的事实查明部分获知被执行人在与申请人执行人签订卖房合同、收取绝大部分款项后的一个月内就与其丈夫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了。当然查询被执行人的婚姻状况还有其他的途径,在此就不作赘述,但有一点很重要就是要形成可以向法院提交的证据(纸质、聊天或视频截图、录音、录像等等)。2、在获知被执行人在债务发生后、诉讼或执行期间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或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查询其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情况。这两种情况是理论上的,但在司法实务中,执行法官基本上不会自己去调查,有些也不同意给律师出具律师调查令查询,我们3月份的那个案件在已有明确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线索的情况下向广州中院提交律师调查令申请马上要2个月了,还一点动静都没有,上个月向广东省高院申请了执行监督,到现在仍毫无动静,后续可能还得信访、投诉、申请执行监督等等。
追回被执行人已转移财产的流程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调查及追回的流程通常如下: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与线索如上所述,执行法院基本上不会主动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配偶(不动产、车辆网络查控系统就会显示)、子女、前配偶名下的财产,通常是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启动调查。申请执行人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转移财产的线索,如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可能存在财产的具体线索(如房产地址、银行账户信息等),说明怀疑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至他们名下的理由和初步证据。二、法院初步审查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判断申请是否符合形式要求,线索是否具体明确,是否有初步证据支持可能存在财产转移的情况。如果申请不符合要求,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执行人补充或完善材料。三、调查财产线索1、房产信息的查询:执行法院可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查询,包括房产的坐落、面积、登记时间、购买价格等信息。同时,会审查购房款的支付情况,如是否存在与被执行人资金往来记录,判断购房资金是否来源于被执行人。2、银行账户的查询:执行法院向相关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核查被执行人向其配偶(含前配偶)、子女转移财产的详情包括账户余额、交易流水等。重点审查账户内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是否存在与被执行人或其家庭成员频繁的资金往来,以及资金往来是否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状况相符。
3、其他财产的查询:但名下可能存在的车辆、股权、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财产,执行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应的登记管理部门或金融机构发出查询通知,获取相关财产信息。四、综合审查与判断执行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其前配偶、子女名下的财产是否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或家庭共有财产。五、采取执行措施或作出裁定确定可执行财产执行法院经调查审查,如果认定被执行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属于被执行人或家庭共有财产,且该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会依法对该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并根据执行程序进行处置,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果认定被执行人前配偶、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系被执行人转移的财产会告知申请执行人提交撤销权之诉,或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线索提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六、驳回申请或终结调查若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配偶、子女名下的财产来源合法,与被执行人无关,或者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不属实,执行法院会驳回申请执行人的请求,终结对该财产的调查程序。
引用法条
司法实务中,追回被执行人已转移给其配偶或子女的财产,可通过以下方式: 转移给配偶 • 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若发现被执行人在债务发生后、诉讼及执行期间离婚,且离婚协议存在将自身应得夫妻共同财产份额转移给配偶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撤销该财产转移行为,追回财产后请求法院执行。 • 通过析产之诉解决:申请执行人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经调查取证后,若能证明被转移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通过析产之诉明确财产份额,进而执行被执行人的相应份额。相关法条依据是《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除非明确为夫妻一方婚前所有,或者婚后一方继承而来的财产,否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转移给子女 • 转移给未成年子女:一般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因为未成年子女多无工作、无收入,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有不动产、高价值动产、大额存款等财产,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可认定该财产实际为父母所有,属于被执行人可支配财产。 • 转移给成年子女:需申请执行人找到被执行人有恶意规避执行,在债务、诉讼和执行期间将不动产、高价值动产、大额存款等财产转移给成年子女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法院会考虑财产转移的时间、合理性以及是否有对价支付等因素,来认定被执行人是否恶意转移财产。 撤销权相关法条 《民法典》规定,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或者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总体流程 首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与线索,说明怀疑理由和初步证据。然后,法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接着,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房产、银行账户等财产线索进行查询。之后,法院综合审查判断相关财产是否属于被执行人或家庭共有财产。若认定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若认定是转移给前配偶、成年子女的财产,会告知申请执行人提交撤销权之诉,或提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若调查后发现财产来源合法或线索不属实,法院会驳回申请,终结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