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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转让债权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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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1:09:33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下列情况不得转让债权:

  (一)根据合同性质债权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点: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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