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滥用诉讼手段催收物业费的现象激增。本文结合《民法典》及最新司法解释,解析业主如何依法反制。
一、行使履行抗辩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解释》第三条,若物业存在安保缺失(如门禁长期损坏)、垃圾清运超3天等根本违约行为,业主可书面送达《履行抗辩通知书》并暂停缴费。2024年杭州中院判决支持业主扣减62%物业费,因其未履行电梯月度检修义务。
二、追索公共收益分成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物业侵占小区广告、停车位等收益超过30日的,业主可主张返还并计息。收集物业公示栏照片、收支明细等证据,在应诉时提起反诉。北京某小区通过审计追回近三年217万元公共收益。
三、锁定物业违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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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瑕疵取证:连续30天拍摄垃圾堆积、消防通道堵塞等场景(需带时间水印),证明服务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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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收费举证:对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收集物业超标准收取能耗费、擅自提高停车费的转账记录。
四、启动程序性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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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抗辩:物业超过3年未催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当庭提出时效经过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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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瑕疵抗辩:若物业未采用EMS或公证送达催费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可质疑程序违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