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继承从何时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02谁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没有留下有效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和范围,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人。法定继承人存在着严格的顺序制度,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时,必须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只有在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或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位继承人才能够继承遗产。
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引用法条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