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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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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11:21:58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网友咨询:

  朋友借钱时让我写10万元借条,但实际只给了8万,说是包含利息。现在对方拿着借条起诉要求还10万,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借条通常包含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条款。实际借款金额是出借人实际交付给借款人的金额。在借款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借条上的借款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

  法院原则上按实际交付金额认定借款本金,但需借款人提供有效证据:银行转账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证明实际到账金额);通话录音/聊天记录(需明确提及"砍头息"等关键信息);证人证言等。

  律师补充: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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