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购买学区房后,发现原房主迟迟不迁出户口,导致孩子无法入学。这类纠纷在二手房交易中频发,如何有效规避风险?本文结合实务经验提供解决方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卖方未按约定迁出户口构成违约,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购房者可在合同中设置"户口保证金"条款,约定每逾期一日扣除相应金额,该条款经(2021)京0105民初12345号判决确认有效。
实务操作建议:1.签约前核查房屋户籍情况,要求卖方出具《户籍迁移承诺书》;2.将户口迁出时间与尾款支付挂钩,约定违约金为总房款20%以内(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3.如协商不成,可凭《房屋买卖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迁移并赔偿损失(《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