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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立案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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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1:07:21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立案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特殊情况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立案材料:

  民事起诉状:提供原件,一式两份,详细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身份证明材料:原告的身份证,被告的身份信息,如没有身份证,可以是军人证、护照、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等。

  其他证据:包括婚姻关系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子女抚养的证据、家庭财产证据、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需要离婚经济补偿的证据、需要离婚经济帮助金的证据、需要离婚损害赔偿金的证据、曾提出离婚诉讼的证据等。

  提交材料:可以先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再到法院进行现场立案。到法院后,先取号,然后到立案窗口递交材料,由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审查。材料不合格的,法院应一次性告知补齐全部诉讼材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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