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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能对半分吗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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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4:04:32

黄长溪

黄长溪 律师

广东商建律师事务所

  房子是个复杂的存在,有多少要结婚的小情侣在买房的问题上争吵的不可开交,同样也有不少面临离婚的夫妻因为房子的归属引发矛盾。婚前房产婚后加名问题,一直是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中的热点和难点。

  网友咨询:

  我和老公结婚前,他自己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就把我的名字也加到了房产证上。现在我们感情不和要离婚,这套房子加了我的名字是不是就代表房子有我一半了?

  律师解答:

  所谓"婚前房产",是指一方在结婚前通过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婚后加名"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配偶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使房产由个人财产转变为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对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情况,不能机械地按照各50%的比例分割,而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购房资金来源:如果婚前房产系一方全款购买,且婚后加名时未明确约定份额,法院可能倾向于认定赠与部分产权而非均等分割;

  2、婚姻存续时间:婚姻存续时间越长,加名后的房产越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努力的结果;

  3、家庭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和非经济贡献(如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等);

  4、加名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出于情感表达还是实质性的财产安排;

  5、当地司法实践:不同地区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裁判尺度。

  律师补充: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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