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个复杂的存在,有多少要结婚的小情侣在买房的问题上争吵的不可开交,同样也有不少面临离婚的夫妻因为房子的归属引发矛盾。婚前房产婚后加名问题,一直是婚姻家事法律实务中的热点和难点。
网友咨询:
我和老公结婚前,他自己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就把我的名字也加到了房产证上。现在我们感情不和要离婚,这套房子加了我的名字是不是就代表房子有我一半了?
律师解答:
所谓"婚前房产",是指一方在结婚前通过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而"婚后加名"则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配偶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使房产由个人财产转变为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对于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情况,不能机械地按照各50%的比例分割,而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购房资金来源:如果婚前房产系一方全款购买,且婚后加名时未明确约定份额,法院可能倾向于认定赠与部分产权而非均等分割;
2、婚姻存续时间:婚姻存续时间越长,加名后的房产越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努力的结果;
3、家庭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和非经济贡献(如家务劳动、子女抚养等);
4、加名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出于情感表达还是实质性的财产安排;
5、当地司法实践:不同地区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裁判尺度。
律师补充: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