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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保中,保险人应如何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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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3:36:27

刘达

刘达 律师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网友咨询:

  网络投保中,保险人应如何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律师解答: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投保已成为保险行业的重要销售渠道。相较于传统线下投保模式,网络投保具有便捷、高效、低成本等优势。

  网络投保缺乏传统线下投保中常见的业务人员协助提示之便,投保人需自行理解网页中显示的内容,因此相较于线下投保,保险人承保网络保险产品时应尽到的提示说明义务主动性标准应当更高、更严格。当前,常见的提示说明方式有在网页上使用不同颜色或字体进行标注、强制弹窗、自动播放视频等。保险机构应建立单页篇幅超过一屏的条款强制分页阅读机制,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采用特殊标识展示并设置投保人确认环节。在判断保险人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时需要综合所有提示说明形式进行判断。

  律师补充:

  格式条款需要同时满足:重复使用;由一方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合同条款符合格式条款的构成要件当事人仅以合同系依据合同示范文本制作或者双方已经明确约定合同条款不属于格式条款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是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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