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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收:以拆违促拆迁有没有法律依据?没有,违法的

#征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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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3:52:31

李泳

李泳 律师

上海沪宣律师事务所

  在实际的办案过程中,律师也经常会遇到有的企业主所用用的厂房在征收时被确认为违建,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是因为没有相关的证件或者手续不全或者环保等原因。以违建的名义对企业的厂房进行拆迁。这种情况也经常遇到,路永强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跟大家探讨一下。

  如果企业遇到征收或者拆迁,本身是集体土地征收或者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征收决定或者省级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作出征地批文。

  在企业拆迁实践过程中,有的地方部门直接用拆违的名义来推进拆迁或者用其他的名义比如说腾退、退出、关停、整治、整改等等各种理由,目的就是降低补偿,需要特别注意。因为按照征收的话,补偿会非常高,这样的话可以降低很多补偿。这个有没有法律依据呢?大家可以搜一下很多东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法的一个主要的原则是法无明确授权不可为。法律没有明确你可以做的,如果做了就是违法。

  所以像刚才提到的关停、整改、腾退、退出等等这些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般是没有的。如果这样做的话,只可能是根据590号令,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为了环境的需要,为了生态的需要,为了政策调整的需要等等这些都是可以归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进行征收。但是没有相关政策文件就以违建命令进行强制拆除,咱们企业主就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手段,根据不同的案子来具体分析。有的案子可以抓紧启动一个是防守的一些程序,一个是主动进攻的一些程序,比如说直接诉强拆违法。

  企业主的厂房到底是不是违建?有的可能说确实没有相关证件,那没证不一定是违建。可以看一下《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的规定,不违反规划即便没证的,只是进行相应的罚款,要补办证书,不一定要全部拆除。如果说相关部门以“违建”的名义对企业的房屋进行了拆除,那就要看一下实体上认定到底对不对。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现在越来越多的法院针对这种无证的建筑,由于历史原因的这种都不认定为违法建筑,现在目前各个省都有类似的这样的案例,企业主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不要着急。另外看一看实施或者确认违建的到底是哪个部门?到底是城管规划建设部门?镇主管部门、街道办还是其他的部门?如果部门不对那也是违法。每年我们撤掉的这种确定违建的案件不计其数,很多都是为了以征拆促拆迁、以拆违促征收,这个肯定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要勇敢的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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