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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的还款责任认定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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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10:11:41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适用

  名义借款人通常承担还款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465条合同相对性原则,借款合同仅约束合同当事人(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实际借款人未参与合同订立且未被披露的,名义借款人需独立承担还款责任。例如,四川省高院在(2020)川民申310号案中明确,名义借款人未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且无法证明出借人知悉委托关系的,应由名义借款人担责。

  例外情形:出借人明知实际借款人

  若出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实际借款人存在,且名义借款人仅为代理人,则实际借款人直接承担还款责任。例如,辽宁省高院(2019)辽民申645号案中,五方协议明确载明实际用款人,法院认定出借人明知实际借款人,故判决实际借款人担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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