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随意辞退、拒发工资等现象屡见不鲜。本文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为劳动者解析如何高效维权。
一、立即确认劳动关系合法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关系建立后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若单位未签合同且试用期超1个月(法律上限见《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可主张双倍工资(参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2023年广州某案例中,劳动者凭工资流水及工牌记录,获赔未签合同期间2倍工资差额。
二、解雇合法性审查重点
1.举证倒置:单位需证明解雇理由合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如“不符合录用条件”需提供入职时明示的考核标准。
2.程序要件:试用期解雇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否则可主张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三、工资追讨特别程序
1.即时投诉: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法定时效为2年。
2.仲裁技巧:若单位拖延支付,可主张50%-100%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北京朝阳区2022年数据显示,72%的试用期欠薪案件通过仲裁快速结清。
律师行动指南:被口头辞退时,立即通过工作群、打卡记录固定在职证据。争议金额超当地1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时,可直接起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留存单位规章制度文本,可私信获取针对性取证方案。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