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法院通常会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哪一方更适合获得抚养权。以下是一些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可能的有利条件:
子女的年龄: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判给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父亲能够提供更有利的抚养条件。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要求直接抚养,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父母的抚养条件: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可能会被优先考虑。
如果一方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这也可能被视为有利条件。
子女的意愿: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其真实意愿是判定抚养权归属的核心条件之一,尤其是当双方条件相当时。
父母的经济条件和时间安排:
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收入稳定性以及能够用于照顾子女的时间,也是法院考虑的重要因素。
子女的生活环境:
如果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这一条件可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
父母的品行:
父母的品行如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也会被考虑在内。
其他特殊情况:
如父母一方在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等,也可能被视为有利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在离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量改善自己的行为和条件,以符合上述有利因素,从而有利于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