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与违约金调整原则
1.合同约定优先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比例(如总房款的20%),原则上应尊重双方约定。但法院会审查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若存在明显不合理,可依申请调整。
2.违约金调整标准
-上限规则: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合同额的30%。例如,若合同额为10万元,法院可能支持的违约金上限为13万元(10万×1.3)。
-举证责任:卖方需证明实际损失(如房价下跌导致的差价、中介费、资金利息等),买方则可主张违约金过高并要求调减。
二、本案关键因素分析
1.实际损失的计算
-房价波动:若卖方需重新出售房屋且成交价低于原价,差价可作为主要损失。
-交易成本:如已支付的中介费、评估费、贷款利息等。
-时间成本:若房屋因买方违约长期空置,可能产生租金损失。
2.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588条,定金和违约金不可同时主张,需择一适用。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卖方通常需选择没收定金或主张违约金。
-本案中,买方已支付5万元定金,若卖方选择主张违约金,需返还定金或将其抵扣违约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