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单位以绩效不达标为由辞退员工时,绩效标准的合法性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
绩效考核标准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员工。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在制定考核标准时应该与员工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协商,确保标准得到员工的理解和接受。
考核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绩效考核应该具有公正性和合理性,考核指标需要明确、具体,并且与员工的工作职责直接相关。考核过程也需要透明,避免主观或偏见的因素影响结果。
培训与调岗:
在认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之前,用人单位应当首先提供培训或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给予员工改进和适应的机会。只有在员工经过这些调整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