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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产继承纠纷?三招教你保住应得份额!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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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 10:30:02

侯法政

侯法政 律师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父母房产继承纠纷?三招教你保住应得份额!

  家庭房产继承是亲情与法律交织的敏感地带,部分继承人利用其他亲属不熟悉法律规则,通过虚假遗嘱、转移产权等手段侵吞财产。掌握以下法律策略,可有效应对各类继承陷阱,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遗嘱效力认定:形式瑕疵将导致全部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2023年杭州李某持父亲打印的“遗嘱”主张继承房产,因无亲笔签名且有两处日期涂改,法院判定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法律要点:

  代书遗嘱需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口头遗嘱仅限危急情况,危机解除后需另立书面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二、必留份制度:残疾子女可多分20%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明确,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北京王某身患残疾,其父遗嘱将房产全给弟弟,法院判决王某获得40%产权份额。操作指引:

  持残疾证、医疗诊断书证明劳动能力缺失;

  通过民政部门开具低收入证明主张生活困难;

  申请司法鉴定确认遗嘱人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隐藏财产追踪:5年内转账记录可倒查

  针对继承人转移遗产行为,可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银行流水。上海张某发现母亲去世前3个月有200万元转至表弟账户,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认定该行为属恶意转移,判决追回款项纳入遗产分配。

  维权行动指南

  证据保全:立即对争议房产拍照录像,通过司法区块链存证(《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八条);

  遗产清单:向公证处申请开具《遗产范围公证书》,冻结对方变卖可能;

  代位继承:孙辈在父辈先于祖辈去世时,可主张代位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特别警示:警惕“亲情赠与陷阱”,房产加名≠实际产权份额(《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权益:

  在遗产争议期间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异议登记;

  对存款遗产立即办理继承权公证防止挪用;

  针对农村宅基地房,同步主张地上房屋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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