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产继承纠纷?三招教你保住应得份额!
家庭房产继承是亲情与法律交织的敏感地带,部分继承人利用其他亲属不熟悉法律规则,通过虚假遗嘱、转移产权等手段侵吞财产。掌握以下法律策略,可有效应对各类继承陷阱,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遗嘱效力认定:形式瑕疵将导致全部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2023年杭州李某持父亲打印的“遗嘱”主张继承房产,因无亲笔签名且有两处日期涂改,法院判定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法律要点:
代书遗嘱需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全程在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口头遗嘱仅限危急情况,危机解除后需另立书面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二、必留份制度:残疾子女可多分20%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明确,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北京王某身患残疾,其父遗嘱将房产全给弟弟,法院判决王某获得40%产权份额。操作指引:
持残疾证、医疗诊断书证明劳动能力缺失;
通过民政部门开具低收入证明主张生活困难;
申请司法鉴定确认遗嘱人立遗嘱时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隐藏财产追踪:5年内转账记录可倒查
针对继承人转移遗产行为,可申请法院调取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银行流水。上海张某发现母亲去世前3个月有200万元转至表弟账户,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认定该行为属恶意转移,判决追回款项纳入遗产分配。
维权行动指南
证据保全:立即对争议房产拍照录像,通过司法区块链存证(《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八条);
遗产清单:向公证处申请开具《遗产范围公证书》,冻结对方变卖可能;
代位继承:孙辈在父辈先于祖辈去世时,可主张代位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特别警示:警惕“亲情赠与陷阱”,房产加名≠实际产权份额(《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采取以下措施保障权益:
在遗产争议期间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异议登记;
对存款遗产立即办理继承权公证防止挪用;
针对农村宅基地房,同步主张地上房屋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