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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宅基地被征收的补偿分配

#征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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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1:10:54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规定,宅基地所占土地的所有者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指已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具体项目和补偿情况请咨询当地政府及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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