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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判断是不是虚假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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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7 10:31:45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虚假诉讼的构成要件如下:一是主体要件,主体为诉讼参与人;二是主观要件,主观上具备恶意,无论是单方恶意还是恶意串通均可;三是行为要件,虚假诉讼行为是指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四是结果要件,虚假诉讼行为产生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后果。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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