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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悄悄注销,未清偿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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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3:38:46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依法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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