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公司法之解答12

#企业法务

909浏览

2025-03-24 11:30:48

董嘉欣

董嘉欣 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广州) 律师事务所

  14、股东因未按董事会催缴出资导致股东失权的程序、法律后果以及救济途径是什么?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股东对失权有异议,应当自接到通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提示:催缴失权有着严格的程序,董事会对未按章程缴纳出资的股东进行书面催缴,且须给予不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如该股东仍不缴纳出资的,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才可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

引用法条

《公司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