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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桶“返水”房屋被泡,谁担责?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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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1:11:40

徐洋洋

徐洋洋 律师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2023年8月,安吉某小区503室业主发现楼顶渗水,遂向物业公司反馈。物业公司通过603室放在物业处的备用钥匙开门后发现,603室地面已被污水浸泡深达五、六厘米,马桶内污水持续外涌。物业公司组织清理,发现马桶“返水”系因503室与603室之间的下水管道被湿巾、纸巾等堵塞。因长时间浸泡,503室天花板、吊柜、603室房屋墙体、地板、橱柜等受损。遭受财产损失的503室与603室业主遂分别提起诉讼,将楼上十户邻居、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全部起诉,要求赔偿财产损失。503室业主同时也将603室业主列为被告。

  法院审理:裁判结果安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楼上已入住业主不当使用下水管导致案涉损失发生,共同承担40%赔偿责任。503室业主及时发现事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不承担责任。603室业主未入住,疏于对自身财产的看管,客观上导致污水长期反涌无人发现,对损害结果承担30%的责任。物业公司在案发后积极应急处突的行为值得肯定,但是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尽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监管义务并日常进行过污水管道检查疏通,承担30%的赔偿责任。原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下水管设计、施工等过程中存在过错,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宣判后,案件当事人均服判息诉,相关当事人已自动履行赔偿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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