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纠纷的核心问题之一,其合法性与公平性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需遵循以下法律规则:
一、明确财产性质:区分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未明确归一方所有)等,原则上均属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
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一方的财产等,仍归个人所有(《民法典》第1063条)。
二、分割原则:平等协商与法院裁判结合
协商优先:双方可自行约定分割方案,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或逃避法定义务(《民法典》第1087条)。
法院裁判规则:若协商不成,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1087条)。例如,出轨方可能少分财产,但需以证据证明过错(《民法典》第1091条)。
三、实务难点与应对策略
隐匿、转移财产:一方擅自变卖房产、虚增债务的,另一方可主张少分或不分财产(《民法典》第1092条)。建议提前申请财产保全,并通过银行流水、房产登记信息等固定证据。
股权与公司权益:婚后投资的公司股权属共同财产,但分割时需考虑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3条)。可通过折价补偿或保留股权份额方式处理。
按揭房产分割: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的房产,通常判归登记方,但需补偿另一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8条)。
四、特殊情形处理
彩礼返还:若双方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主张返还(《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
家务补偿: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离婚时可要求另一方补偿(《民法典》第1088条),金额需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及婚姻存续时间确定。
五、律师建议
提前证据保全:对房产、车辆、存款、理财账户等财产线索做好清单并留存凭证;
协议具体化:约定财产分割时需明确财产名称、数量、交付时间及违约责任,避免“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等模糊表述;
公证或诉讼确认:涉及房产过户、大额补偿的,建议通过公证或民事调解书确认效力,防止一方反悔(《民法典》第209条)。
离婚财产分割的复杂性在于法律规则与个案事实的交织。建议当事人充分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必要时借助专业律师制定针对性方案,以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