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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飞出水泥块,造成意外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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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 10:43:46

徐洋洋

徐洋洋 律师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李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市区道路行驶至事故地点,飞出一水泥块儿,蹦到在路边公交站牌处等车的行人徐某,致使其头部受伤并摔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起交通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违法过错,李某、徐某均无事故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另查明,高某雇佣李某驾驶案涉车辆,事故发生时李某在执行工作任务。徐某近亲属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高某、某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41249.35元。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机动车一方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监控视频及现场照片,徐某头部的伤口系由车轮飞出的水泥块儿所致具有高度盖然性,可以认定徐某受伤与李某驾驶车辆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李某驾驶车辆致徐某死亡,无证据证实徐某在事故中存在过错。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确定李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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