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全文明确17大类问题的司法规则,详见如下:
1、维护公序良俗,重婚绝对无效2、假离婚也是离婚,以假离婚为由主张财产分割无效的,不予支持3、有些夫妻意图通过离婚方式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4、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如何分割5、是否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夫妻房产分割问题6、未经对方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超额直播打赏可视为“挥霍”7、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8、夫妻一方可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除恶意串通外均有效9、夫妻离婚时,不以登记股权的比例划分股权10、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不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害11、坚决预防制止抢夺、隐匿未成年人子女行为12、父母代为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不得主张合同无效13、针对离婚协议约定不需要对方负担抚养费、又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起诉主张抚养费的14、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和解除15、对于离婚协议约定共同财产给予子女后一方反悔的16、支持离婚经济补偿,视为对家务价值的确认17、离婚经济帮助规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