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侵权责任
1.侵犯隐私权与肖像权
未经A同意录制并传播其不雅视频,已构成对A隐私权和肖像权的侵害。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若A因此遭受精神损害或名誉损失,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录制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2.连带责任风险
虽然视频是由B传给C,但作为视频的录制者和初始传播者(发送给B),若C的传播行为与制作者存在因果关系(例如录制者明知B可能传播却未制止),可能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