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消费者面临“卷款跑路”“霸王条款”“举证难”等风险。2025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为规范市场秩序、明确商家责任提供了重要依据。本文结合司法实践,解析预付式消费风险及商家法律责任。
一、预付式消费的主要风险
经营者“卷款跑路”部分商家收取预付款后恶意终止营业,甚至通过“职业闭店人”转移债务,消费者权益严重受损。《解释》第二十三条明确,此类行为构成欺诈的,经营者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法院应移送公安机关。典型案例中,“职业闭店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体现了司法对恶意逃债的严厉打击霸王条款限制权利商家常以“概不退款”“不得转卡”等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解释》第九条明确,此类格式条款无效。例如,消费者因经营者迁店导致服务不便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如黄某诉重庆某培训公司案)
举证难与合同解释规则
预付消费多无书面合同,纠纷中消费者常处于弱势。《解释》第八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若经营者未订立书面合同,应作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经营者控制消费记录但拒不提交的,法院可采纳消费者主张。
二、商家的核心法律责任
资质审查与过错责任
商场场地出租者需对租赁商户资质进行形式审查,若因未审查导致消费者损失,需承担过错责任。例如,商户跑路后,消费者可向未尽审查义务的商场索赔。
七日无理由退款义务
消费者付款后七日内可无理由申请返还本金,但已体验过相同服务的情形除外(《解释》第十四条)。此举旨在遏制诱导消费,倒逼商家提升服务质量。
配合消费者转让预付卡
消费者转让预付卡仅需通知经营者即生效,商家需配合更名、修改密码(《解释》第十一条)。但计时卡转让不得违反诚信原则,避免多人共享单次服务权益。
三、消费者维权建议
保留预付合同、消费记录等凭证;
遇纠纷时,及时通过12315平台投诉或诉讼维权;
关注经营者资质及经营状况,避免大额预付。
最高法通过《解释》平衡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商家合法经营需求,既打击违法行为,也防范权利滥用。商家应诚信经营,消费者亦需增强法律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消费环境。
(注:本文法律依据均引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典型案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