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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与网购维权的法律边界与消费者应对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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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 10:32:36

侯法政

侯法政 律师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直播带货作为新兴消费模式,衍生出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售后缺位等问题。消费者维权需精准把握法律依据,厘清商家、主播及平台责任。本文结合《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等法律规定,解析维权路径。

  一、直播带货的典型法律风险

  ​虚假宣传与误导性销售

  部分主播通过夸大功效、虚构“全网最低价”诱导消费,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及《消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应真实全面提供商品信息”之规定。例如,某主播因宣称普通食品“抗衰老”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即属典型违法。

  ​商品质量与描述不符

  消费者常遭遇“直播展示”与“实际商品”差异过大问题。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商家需确保商品信息真实、准确,否则消费者可主张《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的违约责任,要求退货退款或赔偿损失。

  ​举证难与证据留存

  直播内容转瞬即逝,消费者易陷入举证困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条明确,消费者可要求平台保存直播录像,商家或主播擅自删除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二、责任主体划分与法律应对

  ​商家责任

  作为商品销售者,商家需承担《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定制类等特殊商品除外)。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主张三倍赔偿。

  ​主播连带责任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主播不得进行虚假营销。若主播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推广,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要求其与商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平台审查义务

  平台未尽到资质审核义务的,需按《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承担相应责任。例如,某平台因未审核商户资质导致消费者购买假冒商品,法院判决平台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

  三、消费者维权建议

  保存直播录屏、商品链接、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

  优先通过平台投诉渠道主张权利,利用《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争议在线解决机制”;

  遇商家推诿时,可向12315平台举报或向法院起诉,主张《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平台先行赔付责任。

  直播带货的合规化需多方协同。消费者应提升证据意识,商家及主播须严守法律红线,平台则应强化审核技术,共同构建健康消费生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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