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破产申请书。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最新注册文件及其他身份证明;
3、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最新注册文件;
4、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相关证据;
5、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相关证据;若债权人债权经人民法院执行后仍不能清偿的,还应提交人民法院终结执行的相关材料。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