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性质
1.附条件的合同权利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行权需符合公司与员工约定的条件(如服务期限、业绩目标),属于一种附条件的民事合同关系。例如,未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股权激励的法定范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是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一种法定形式,需遵循严格的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其法律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规定。
3.兼具劳动属性与财产属性
从劳动关系角度看,限制性股票与员工的身份和履职表现相关,需满足劳动合同或公司内部规章的要求;从财产权益角度看,其价值与公司股价挂钩,最终可能转化为员工的财产性收益。
4.特殊限制的股权
在解除限售前,限制性股票的权能受限(如无自由处分权),属于不完全的股东权利。例如,激励对象需通过考核期后,才能行使完整的股东权利。
引用法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