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普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拒绝高空抛物
案例:
某小区居民王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一气之下将家中花盆从阳台扔下,砸中楼下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王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律师说法: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高空抛物的危害:
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即使是很小的物品,从高空坠落也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
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引发邻里纠纷。
如何防范高空抛物:
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定期检查自家阳台、窗户等,防止物品坠落;
发现高空抛物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物业公司加强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安装监控设备。
结语: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让我们从自身做起,拒绝高空抛物,共建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每日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温馨提示:
如果您发现高空抛物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