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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普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拒绝高空抛物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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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3:49:30

蔡志洪

蔡志洪 律师

广东纬国律师事务所

  每日普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拒绝高空抛物

  案例:

  某小区居民王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一气之下将家中花盆从阳台扔下,砸中楼下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王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律师说法:

  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高空抛物的危害:

  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即使是很小的物品,从高空坠落也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

  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引发邻里纠纷。

  如何防范高空抛物:

  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杜绝高空抛物行为;

  定期检查自家阳台、窗户等,防止物品坠落;

  发现高空抛物行为,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物业公司加强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安装监控设备。

  结语: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需要你我共同参与。让我们从自身做起,拒绝高空抛物,共建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每日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温馨提示:

  如果您发现高空抛物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