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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未经评估作价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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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0:30:00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评判非货币财产是否可以成为出资财产,唯一的标准就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且法律法规未做限制规定”。非货币财产出资入股,最常见的有:交通工具、办公用房、生产经营设备、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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