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
1、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对其他股东承担责任承担违约责任;归还所抽逃的出资;对公司债权人的债务在所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3、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5、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6、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7、抽走货币出资。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