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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损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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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0:16:31

韩冰

韩冰 律师

河南归德律师事务所

  河北某劳动者2009年由某劳务公司派遣到某电气公司从事车间操作辅助工工作,作为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劳务公司没有给他缴纳过社保。到2024年的时候,劳动者已经工作满15年,他在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几天出具《申请诉求》,要求单位给自己交纳职工社会保险,但是此时已经不能再补缴了,于是劳动者向单位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近60万元。

  单位不同意,指出劳动者在2003年的时候就已经在老家村里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他自己选择放弃缴纳职工社保,继续缴纳新农保,单位出具了劳动者2020年签名书写的承诺书一份,写明自己已正常缴纳农合保险,自愿不再参加企业职工社保的缴纳。

  我们知道,通常这种劳动者书写的主动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是无效的,因为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个承诺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该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放弃而免除。

  本案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己不配合用人单位办理停止新型农村合作保险、加入职工社会保险。单位说找了劳动很多次,可是他拒不配合,致使单位无法履行为其缴纳社保的义务。为了确认其选择及避免事后发生社保方面的法律纠纷,单位在2020年的时候再次对未参保的农民工进行补缴社保督促时,他再次拒绝参保。单位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所以不应当为劳动者在职期间的选择承担任何责任。单位认为,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但是,这一规定并不适用劳动者自己主动放弃参与社保的情况。所以,劳动者需自行承担因个人选择不参加社保可能带来的后果。

  可劳动者这边给出的说法却是相反的,劳动者说自己从入职起就开始找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他们都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单位不给自己交社保,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只能选择继续缴纳新农合。劳动者说自己签承诺书是被单位哄骗签的。

  有些事实并不那么容易查清楚,到底是劳动者自己拒绝办理还是单位推脱不给办理呢?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认定的。

  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关于“自愿不再参与企业职工社保的缴纳”的约定无效,单位应当承担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但是,法院同时认定劳动者对不能补办职工社会保险也存在过错。

  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应参照用人单位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致其未能获得的利益计算,参照当地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及月领取养老金标准,结合工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养老情况、劳务公司同类退休员工基本养老金发放情况,劳动者月领取养老金标准应按1000元计算,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从劳动合同终止起计算到统筹地区人均寿命75岁止,应为30万元(1000元/月*12月*25年)。劳动者主张按照其退休时当地退休职工的社会平均养老金标准3092元计算不符合用人单位应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实际,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劳动者不配合用人单位办理停止新型农村合作养老、加入职工社会保险是造成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主要原因,故酌定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4﹕6比例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劳务公司主张其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系因其主动放弃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仅提供了2020年签订的承诺书证明系劳动者放弃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但在长达近10年的时间内并未履行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义务,明显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劳动者退休后不能享有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责任,劳动者也系缴纳社会保险义务人,其与劳务公司签订承诺书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亦有不当之处,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法院改判劳务公司承担该损失的2/3,也就是20万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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