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16岁女生背着父母签下10年主播合约,16岁学生签约做主播被索赔30万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明知女孩未成年仍劝说其入职公司,据媒体报道,小袁母亲早逝在她考取重点高中后父亲送了她一部智能手机,她把自己穿着古装弹奏古筝的视频发在了社交平台上,受到了许多网友的喜爱,之后一个自称经纪公司老板的人找到小袁,劝她来自己公司当网络主播,并承诺提供全方位的培训和事业支持。
于是小袁瞒着父亲与这家经纪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独家合作协议,在合同上填写身份证信息时,该“老板”并未对小袁的年龄提出异议,小袁也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签下了名字。
然而这份协议规定,小袁需要在公司推荐的平台上进行直播,通过直播展示自己唱歌、主持、表演等方面的才艺,而且协议生效期间小袁还需要将个人的商业表演代言等活动全部独家授权给公司。合同签订后,小袁不得自行开展直播活动。同时还约定,如果小袁违反合同约定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小袁承担30万元的违约金。
后来,小袁便在暑假期间进行直播期间,有人给她留言说想看小袁进行化妆技巧教学、分享美妆知识,小袁和公司沟通向美妆主播转型,公司却以“不合适”拒绝了她。
面对公司的限制,小袁在另一个平台上开设了新账号,直播之余便在上面分享日常生活和美妆心得,公司发现后,要求小袁交出新账号的管理权,并按照约定分配小袁的收益,小袁觉得这是自己个人的劳动成果与公司无关,随后公司以小袁违反独家合作协议约定,自行开展直播活动为由,将小袁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30万元违约金。此案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这是空手套白狼,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反过来敲诈。
向未成年进行高额索赔这份合同有效吗?
那么16岁学生签订的主播合同有效吗?经纪公司向16岁学生索赔30万元这一索赔合理吗?16岁学生做主播平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该承担哪些责任?16岁学生签订的主播合同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及第一百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作为16岁的学生,如果无法满足“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条件则也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或者同意、追认,否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袁梦是一名高中生,主要生活来源靠家人供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经纪公司向16岁学生索赔30万元,这一索赔合理吗?
马丽红介绍,若合同无效,经纪公司无权主张索赔。若合同有效,索赔需依据合同条款及实际损失确定。即30万元索赔是否合理,取决于合同约定及学生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精神,违约金应与实际损失相匹配。若违约金过高,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考虑到高额违约金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合理负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法院在审理时,也通常会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倾向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16岁学生做主播,平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该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有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若平台未按规定对16岁学生进行身份审查和征得监护人同意就与其签约,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若平台通过高额违约金合同对未成年人施加不合理压力,也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平台因此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整改等。若平台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可能还需根据其行为后果承担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
孩子想当网红主播?引导比阻拦更有效
作为自媒体时代的“网络原住民”,如今的“10后”“15后”自小触网。对他们来说,线上社交、线上娱乐、线上展示……网络从来就是生活的一部分,数字化生存是本能般的事情。
“未成年网红”是一个被广泛讨论的问题。网红是贬义词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如今,无网的真空环境几乎不存在,网络的价值毫无疑义。今年7月,人社部公布了19个新职业,网络主播“榜上有名”,应该说,网红并没有原罪。
但家长乃至社会的担忧,也并非多余。毕竟,网络世界鱼龙混杂,陷阱、网暴等,歪风邪气不会主动避着未成年人走。流量驱动下,装疯卖傻、哗众取宠无下限的,违法违规博眼球、博出位的,无奇不有。尤其是一些博主,引导孩子做出与年龄不符的动作、承受不该有的刺激,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对屏幕前的孩子形成误导。
如今,了解孩子们的心理,有针对性地加以引导,帮助他们正确理性认识网络世界、认识网红职业、防范网络侵害,已成为一堂时代必修课。
未成年孩子的想法大都是单纯的,或许是出于好奇、跟风、展示自我的心态,也或许是希望自己和大主播们一样,提高收入、减轻父母负担,总之,想成为网红、当个主播,并非十恶不赦的事情。
但他们需要知道,统计显示,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账号累计开通超1.8亿个,但年收入低于5000元的账号占比高达90%。高收入的网红只是凤毛麟角,绝大多数网红只能艰难维持生计。其次,并不是有了一部手机就能做自媒体,想要把主播工作做得风生水起、长期持续,并不简单。大浪淘沙,这个行业正在并将继续回归理性。归根结底,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键在于避免让他们受到投机取巧风气影响,识别网络环境中哗众取宠、流量至上的不良价值观。
触屏用网,不可溺之,不可避之。网络是把双刃剑,要教孩子用好它。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来说,16岁女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10年主播合约这种重大民事法律行为,一般需经其法定代理人(如父亲)同意或追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若该16岁女孩的父亲未追认,且签订合约也不属于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那么合同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即便合同有效,若30万元违约金过分高于女孩违约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酌情调整。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有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