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债权谁为原告?

#综合咨询

942浏览

2025-02-20 11:40:40

韩冰

韩冰 律师

河南归德律师事务所

  甲向乙出借款项后死亡,谁来作为原告起诉乙?甲的妻子还是其他继承人也可以?

  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对相对人享有的债权,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应当视为夫妻共同债权。夫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作为共有权利人享有主张债权的主体资格。

  甲的父母、子女为什么不可以直接起诉?

  甲死亡后,其父母、儿女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根据遗产的规定,债权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人继承债权后,取得原债权人的地位,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由此甲的父母、儿女是该债权的继承人,为什么不能作为原告起诉?

  因为夫妻共同债权不是遗产,不能进行分割。首先权利本身不可分割,只有在行使权力取得实际的财物以后才能对财物进行分割。其次,即便可以分割,共同债权的一半也不是甲的遗产,因为这个夫妻共同债权清偿了夫妻共同债务以后所剩财产的一半才能是甲的遗产,例如夫妻共同债权确实有100万,但是他们还有80万的夫妻共同债务呢,那此时你不可能说这100万的债权里面有50万的债权是遗产,只能说最终清偿债务以后剩的20万里面有一半是遗产。

  所以,只有甲的妻子才能作为原告起诉乙返还借款。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