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断绝亲子关系书的法律效力
基于血缘关系的不可改变性: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这种关系不能通过主观意愿或书面协议来改变。因此,断绝亲子关系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而成年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些义务是基于亲属关系的法定责任,不能通过协议随意解除。即使双方签订了所谓的“断绝亲子关系书”,该协议也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二、断绝亲子关系对继承的影响
继承权的存在:由于法律上不承认断绝亲子关系,因此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血缘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为双方签订了断绝亲子关系书而消失。
继承权的限制:虽然子女享有继承权,但如果子女作为继承人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不分或少分。此外,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并明确将遗产留给其他人而不给该子女,那么这个子女也是没有继承权的。
综上所述,断绝亲子关系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它不能改变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也不能影响子女在法律上的继承权。因此,在涉及亲子关系和继承问题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