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支付令后,债务人应当积极应对,以下是具体的应对步骤和法律依据:
一、核实支付令内容并签收
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应首先核实支付令的内容,包括债权人、债务金额、支付期限等。
确认无误后,债务人应当签收支付令,以表示对支付令的接收。
二、考虑是否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规
债务人如果认为支付令有误,或者与债权人之间存在其他纠纷,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异议应当明确、具体,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三、异议的处理及后续行动
法院在收到债务人的异议后,会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法院将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如果异议不成立,债务人应根据支付令的内容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务人不清偿的,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无论异议是否成立,债务人都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四、支付令的效力及后果
支付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旦生效,债务人必须履行。
如果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将对债务人的信用记录、财产等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债务人应谨慎对待支付令。
综上所述,接到支付令后,债务人应核实内容并签收,考虑是否提出异议,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同时,债务人也应了解支付令的效力及后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