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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智能生成的“爆款”图片版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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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0:10:07

徐洋洋

徐洋洋 律师

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王某系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创作者。2024年5月17日,王某在网络平台发布使用“某AI”软件创作出的图片作品笔记。平台截图显示,该笔记有3.5万点赞、6000余次收藏、660余条评论。2024年6月20日,王某发现某科技公司通过抖音账号发布AI绘画训练营广告,用于AI绘画售课,该广告中引用的图片与自己用AI创作的图片一致。王某认为,案涉图片虽是使用“某AI”软件创作的,但在创作过程中,需要使用者提前在脑海中构思画面,通过关键词的撰写、输入,不断调整,从而控制出图图案,且提交相同的关键词,所生成的图片并不相同,自己于2024年5月26日注册了该作品的版权,被告公司已侵犯了其拥有的案涉图片著作权。王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非思想或者创意本身。本案中,王某使用“某AI”软件生成的案涉图片与通常人们见到的照片、绘画无异,显然属于艺术领域,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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