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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1—192条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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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9:38:03

庞立伟

庞立伟 律师

山东名律(岚山)律师事务所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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