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赋予了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单位有权合理调整工作地点。
单位在调整工作地点时,并非都要与员工协商一致,要看“调整工作地点”是否对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产生了实质影响。
1.若是不产生实质影响的小变动,比如单位更换办公地点,新办公地址距离原地址很近(比如3公里以内,结合通勤时间增加不超过半小时)。
此种情形,用人单位注意:不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有义务服从单位的管理。单位应注意对拒绝到岗的员工送达《限期到岗通知书》,邮寄送达留痕,并以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多次提醒其不按时到岗的后果。一旦发生纠纷,可对此举证。
此种情形,员工注意:若拒绝去新办公地址上班,单位可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若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会产生实质影响的变动,对员工造成履行困难的,则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合法调整工作岗位。
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注意:向员工发送《工作地点变动通知书》,并且可以书面承诺采取提供交通补助、通勤车等方式,为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提供足够的条件和诚意。若员工仍拒绝变更工作地点,则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