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确认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所规定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例如,自然人之间一般成立的是劳务关系,因为自然人无法达到劳动合同法所要求的用人单位的各项条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公司破产清算组和雇佣人员之间也无法成立劳动关系,因为破产清算组没有固定场所、固定资产,对外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既不是法人也不属于其他组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特殊劳动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比如对于在华的外国人想要在中国工作的,必须先获取就业许可证或者拥有专家证等其他特殊行业工作证。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也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无法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管理: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
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从事的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例如,部分行业的销售业务员,虽然不需要每天按时打卡上班,但其销售额中的提成是作为报酬的,因此可以认为其从事的是有报酬的劳动。然而,如果业务员无底薪也无销售任务,只是从销售额中提成作为报酬,且并不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那么这种关系可能更倾向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必须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即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日常运营或业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例如,企业在成立过程中雇佣员工工作,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所从事的活动是企业设立过程中业务的组成部分,且满足上述两个条件,那么劳动关系仍然成立。
在确认劳动关系时,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参照以下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招工招聘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些凭证有助于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确认的条件涉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以及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三个方面。在确认劳动关系时,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及相关的凭证和证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