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工作年限与年假天数的关系: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累计工作”时间的定义:
包括职工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的时间。
新进用人单位职工的年假天数:
对于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职工,当年的年休假天数应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二、年假的享受条件
连续工作满12个月:
职工必须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三、年假的安排与补偿
年假的安排:
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未休年假的补偿: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引用法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